广东梅州:涉黑团伙称霸兴宁市多年终被铲除!首犯二审仍获刑19年

2023-01-0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意在铲除那些长期为恶一方的涉黑恶犯罪组织,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梅州市。

2009年起,罪犯李某健带领其组织成员李某威,李某凡等二十多名社会人员,不间断在兴宁市城区及新陂镇,叶塘镇,大坪镇等地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至2014年,李某健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等方式牟利进行原始积累,后租用兴宁市鸿源大道某门店作为组织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日常娱乐,居住的聚集点,并用于存放和分发砍刀,枪支等作案工具。

2019年6月,专案组对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李某健等4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涉案车辆,房产被查封,查扣,冻结涉案资金181万元。

2019年12月31日,该案在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罪犯李某健一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获刑19年,并处罚金251万元以及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其余人员获刑10年10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20万元至1.9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来源:梅州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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