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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这10种行为 最高可奖励13万!

2018-07-05     海晟金租

举报这10种行为

最高可奖励13万

市民举报以下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最高可奖13万元!

举报对象

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提起公诉的,以提起公诉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若举报的对象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超5人的,可额外再奖励3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凡提供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提供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1、凡举报暂未形成犯罪集团的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恶在逃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提供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奖励原则及认定标准

(一)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单位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资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各单位、各级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不予重复奖励;

4.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5.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能直接帮助办案部门侦破涉黑恶团伙或个案的,或举报内容对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不大,可视情况对举报者作出奖励或不奖励的决定。

(二)不予奖励的情况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

6.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举报渠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积极举报黑恶实力违法犯罪: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2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