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要求,我公司将于2020年8月28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在2020年8月25日(含)前尚未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含已签订合同但未投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换时间
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31日进行批量转换。
三、转换规则
租赁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具体如下:
(一)租赁利率确定方式
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五年期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二)加点数值确定方式
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五年期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剩余租赁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日及重定价方式
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内不再进行重定价。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行与我公司协商办理LPR转换事宜,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致电或发送短信、邮件至您的经办客户经理,协商完成转换事宜。租赁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对批量转换内容有异议的,您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致电或发送短信、邮件至您的经办客户经理进行登记处理。
(三)原合同项下有共同债务人或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担保人的,请您与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协商或办理异议登记,您的申请或异议内容视为您和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达成的一致意见。
(四)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联系您的经办客户经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公司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