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
被告人李某、刘某合谋以贩卖毒品牟利,一人出一半钱,出售后的利润对半分。随后联系金宝购买毒品,并将现金交给金宝存入农村信用社,李某、刘某二人将购得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带回庆阳后分装为12小包,伺机出售,二人明知毒品甲基苯丙胺为毒品而贩卖,贩卖所获毒资通过标记“借款还款”、“加油费过路费预支”等方式在微信收取,刘某在与冯某现场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冯某处查获一个蓝色口香糖包装盒(内置毒品)。
判决结果
刘某、李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金宝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毒资转入他人银行账户,其行为还构成洗钱罪。金宝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李拓、刘宗全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金宝、李拓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毒品犯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海晟金租